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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3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48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3144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64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3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0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相关注册工作实施要求做出明确。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无其他变化的,其重新注册事项按照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文件第六条执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对于在有效期内产品发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变化,或者发生《
  •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该检测方法包括了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水杨酸、巯基乙酸、邻苯二甲酸酯等多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2、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检测方法3、化妆品中酮麝香的检测方法4、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5、化妆品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6、化妆品中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的检测方法7
  • 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为做好该类产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超强辐射治疗仪”等4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这四种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内容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医疗器械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曝光的4种医疗器械广告具体违法事实如下:一、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d
  • 据药监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对“龟蛇酒”、“脉管复康胶囊”等7个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品进行了公布。据悉,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0990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8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68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3个药品广告